简而言之,法律问题的关键是对音乐学院经营多年的财产以及位于该地点的资产的占有。该大学在法庭上赢得了对财产的收回后,现在正在争夺现场的动产,例如乐谱、乐器等。 本文无意评论上述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或所有权的法律问题。为此,司法机构已经面临这个问题。
然而,在 UFC 就一审法官拒绝批准该大学的索赔而提起的上诉中,联邦地区法院做出的裁决内容引人注目,该索赔旨在阻止音乐学院使用资产家具(钢琴、乐谱等)继续开展音乐教学工作。
为此,法官除了从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角度对本案的占有、财产问题进行技术性评价外,还对本案中存在的文化权利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直到那时才考虑这一点。
根据判决,该案不仅涉及占有和财产,还涉及文化遗产,涉及一个在福塔莱萨市历史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的文化资产,该机构的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认可,与福塔莱萨市的相关。艺术观点和文化观点。
法官认为,考虑到案件的法律敏感性,民法规则是不够的,化权利、知识产权和历史权利,所有这些都具有宪法基础和普遍性。人权。
事实上,不可能将文化机构的连续性或其他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方面以及构成其收藏的资产的目的地视为占有纠纷中的一个偶然问题。在此类案件中,司法部门必须分析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及社区充分行使文化权利的问题,并适当重视此类法律行动对保障这些权利的影响。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无视行政法或民法的规定而损害文化权利。然而,我们所寻求的是,在处理公共或私人文化机构的连续性或非连续性时,文化权利是分析的参数,这些机构的工作与社区和实现这些权利具有明确的相关性。
调,这种特殊的遗产法律制度“突出了不可夺取性的特征,法律规定或法理学涵盖了一系列细微差别和细节——这是该问题不可否认的创造性来源”(02)。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出租给第三方,唯一的住宅房产也不会失去其作为家庭资产的特征,并且不能被扣押”(STJ – 2节,STJ – EResp. 339.766),统一了对有权的理解为了享受第 8,009/1990 号法律的好处,“不居住在属于他的唯一财产中的债务人,使用从该财产租赁中获得的价值作为家庭收入的补充,考虑到该规则的目标是保障家庭住房或家庭生计”。
好吧。那么,尽管两种类型的财产都服务于保护家庭及其成员的特定目的,那么第二种类型的家庭财产是否已经消失了?事实上,阅读法律会出现新的视野吗?
2. STF 读数。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在 2005 年 4 月 21 日部长卡洛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斯·维罗索 (Carlos Veloso) 的报告员 RE 352.940 中的独裁决定中,这位著名的公民主义者指出:
“家庭资产——男子是正当的:第 8,009/90 号法律,第 10 条。第一。这种不可剥夺性源于住房是一项基本权利。
话虽如此,让我们看看其中的矛盾:第8,245/1991号法律,除担保人的家庭财产外,其住宅财产、夫妇自己的住宅财产或家庭实体的住宅财产均被没收。毫无疑问,第 8,245/1991 号法律(第 3 条第七项)提出的保留严重损害了等量原则,不平等地对待平等情况,忘记了古老的拉丁语口号:Ubi eadem Ratio、ibi eadem lawis dispositio或白话:“只要存在相同的根本原因,就存在相同的法治。”

这意味着,鉴于等量原则,第 8,245/91 号法律添加的上述规定——第 3 条第 VII 项,并未被 EC 26/2000 接受。
EC 26/2000 在联邦宪法第 6 条中明确指出,住房权是第二代基本权利,即社会权利,这一事实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接受。现在,如上所述,家庭资产(第 8,009/90 号法律第 1 条)有理由将住房权作为一项必须受到保护的基本权利,因此它在《宪法》中得到了保障。
毕竟,宪法本身将文化权利规定为基本权利,其本身就足以从这个角度来指导整个案件。由于上述法院判决,音乐学院保留了其收藏资产的所有权,并且可以继续其工作,现在在另一个地点。文化权利占了上风。圣保罗司法总监察局接受了一项要求,以规范对民事登记整顿过程中重复收费的理解。该意见由地方法官费尔南多·托雷斯·加西亚法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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